投資性房地產在建計提折舊是當月還是下月
投資性房地產改擴建期間是否計提折舊?
企業在對某項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改擴建等再開發且將來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在再開發期間應繼續將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在成本模式下應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在建"科目,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再開發期間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分錄如下:
1、轉入在建
借:投資性房地產--XX(在建)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貸:投資性房地產--XX
2、發生改擴建支出
借:投資性房地產--XX(在建)
貸:銀行存款等
3、改擴建完工
借:投資性房地產--XX
貸:投資性房地產--XX(在建)

投資性房地產在建計提折舊是當月還是下月?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是下月開始計提.
將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于出租,通常應于租賃期開始日,將相應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對不再用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且經整理后達到可經營出租狀態的建筑物,如果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自用房地產用于經營租出、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應視為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轉換為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當月,應該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還是應該按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呢?
當月應該按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計提完之后,連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進行重新計量,具體分錄如下:
1、先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將固定資產清理中的固定資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原值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
在轉入后,下月起通過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法)折舊的方法相同,具體方法有下:
平均年限折舊法一
月折舊率=(1-殘值率)÷預計使用月份
月折舊額=月折舊率×原值=(原值-殘值)÷預計使用月份
殘值=原值×殘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舊法一只與三個參數相關:原值、殘值(或殘值率)、預計使用月份.折舊的多少與"累計折舊"、"已計提月份(已計提月份小于預計月份時)"無關.
平均年限折舊法二
月折舊額=(原值-殘值-累計折舊)÷(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原值-殘值)
=[1―累計折舊÷(原值-殘值)]÷(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在平均年限折舊法中,折舊金額與 原值、累計折舊、殘值、預計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個參數相關.
如果累計折舊與已計提月份均為0,則兩種折舊方法中的月折舊額是一樣的,但是月折舊率不同.
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按雙倍直線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凈值來計算折舊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采用此法,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殖) ÷ 規定的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好了,關于"投資性房地產在建計提折舊是當月還是下月"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當月增加當月不提,而無形資產與之相反.計提折舊,指的是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是未實際支付的折舊費用.大家還有相關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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