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社保費返還怎么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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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社保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目前國家向企業征收的社會保險統籌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企業對繳納的社會保險在會計核算處理方法上不盡一致,以及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統籌的稅務處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收益,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的規定.通知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應統一計入管理費用中核算比較合理,而不應計入企業的產品成本.
【例】某企業2007年12月份從所有職工的工資中扣除應由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分別為32 000元和4 000元,則企業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36 000
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費 32 000
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費 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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