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內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劃分為一般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設備、管理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業的周轉材料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按照使用次數分次計入成本費用。金額較小的,可在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以簡化核算,但為加強實物管理,應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適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和“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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