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家具用具和裝具的區分
政府固定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8 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中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政府固定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1、按照 "固定資產" 賬戶的規定,按照實際支付價格簿記購買固定資產;
2、自制固定資產按實際支出的工作、襯里、費用簿記;
3、改建和固定資產按照改革和擴張的過程中的可變價格收益后,凈值增加到原值;按照協議確定租賃固定資產的價格、運費和安裝費的核算;
4、根據受損固定資產按照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或者根據提供的相關憑證,對固定資產的接受發生時,相關費用記錄在固定資產價值上;
5、剩余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入賬;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轉移的固定資產可按估計價值入賬,并在確定實際費用后進行調整.
關于固定資產家具用具和裝具的區分,要根據它們的使用年限與價值來進行區分,文章中還對政府固定資產的確認以及計量進行了說明.看完文章,你對固定資產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嗎?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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