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收入五個條件是否需要同時滿足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的,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或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適用)
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根據《(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1)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①.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3)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4)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關于確認收入五個條件是否需要同時滿足的問題,是必須要同時存在的,因此會計不能盲目的確認收入,需要根據條件來判斷再進行確認.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還整理了確認收入結轉成本相關的分錄過程以及相關規定.本文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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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