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是怎么征收的?
答:從2006年1月1日起,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由市地稅部門征收。各單位自2006年1月起,原上繳給市、區總工會、產業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不再直接上繳給工會,改由市地稅部門按季進行征收。
【工會籌備金是怎么征收的相關問題】
為什么要由地稅征收工會經費?
答:工會經費由地稅機關征收:
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
二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同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是有利于各級工會組織活動開展,從而更好地發揮工會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同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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