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印花稅誰繳納
凡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協議),其簽訂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于合同簽訂時各自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自行在所執合同上貼花完稅.
印花稅的基本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1)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2)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本文就講到這了,會計學堂小編讓大家注意的是,作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當事人,都是要根據合同的金額按照萬分之三來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的計算方法是根據適用稅率或者金額來確定的.稅率和稅額不同,應該繳納的印花稅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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