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行業會計核算流程
應設置以下賬簿: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進銷存明細賬、應交稅費(增值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明細賬、收入和費用明細賬等等.
月末:
1.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收入
借:營業外收入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2.結轉成本、費用和稅金: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貸:其他業務成本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銷售費用
貸:管理費用
貸:財務費用
貸:營業外支出
貸:所得稅費用
貸:投資收益(-)
3.年度結轉:
盈利: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或虧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賬務處理
鑒于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繳增值稅。
【例】某金銀首飾零售商店為小規模納稅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稅銷售收入60000元,以舊換新業務收入30000元(含稅),其中收回舊首飾折價21000元,實收9000元。
應繳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收入+以舊換新實際收取的含稅銷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
該例的應繳增值稅=(60000+9000)÷(1+3%)×3%=2010(元)
主營業務收入計算如下: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69000
庫存商品——舊金銀首飾 2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金銀首飾 879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10
百貨大樓銷售珠寶,零售價3510元,若顧客的舊珠寶作價1000元,交差價2510元就可換回全新珠寶。當月采用此種方式銷售珠寶100件,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251000
材料物資——珠寶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珠寶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
珠寶行業會計核算流程是什么?珠寶行業會計核算與普通企業的賬務處理差不多,主要需要設置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進銷存明細賬、應交稅費(增值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明細賬、收入和費用明細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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