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本中過次頁和承前頁用紅筆寫還是藍筆寫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60條明確規定: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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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記帳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帳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五)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帳: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帳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面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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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
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

“過次頁”和“承前頁”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過次頁”的借貸方合計數與本頁中間的“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累計”之間沒有銜接關系,故“過次頁”的借貸方合計數不應包括本頁中間的“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累計”。
(2)如果“過次頁”行正好是“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累計”的話,此時合計數或累計數則不必轉入次頁。本頁末行和次頁第一行自然就不必寫“過次頁”和“承前頁”。否則,就有點畫蛇添足的味道了。
(3)倘若“過次頁”的上一行是“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累計”,最后一行數字則無須合計,因為合計數就是他本身。
此時,最后一行可不寫“過次頁”字樣,可直接在下頁第一行寫上上頁最后一行數字,在摘要欄填寫上“承前頁”字樣。
(4)現金和銀行賬雖然是日清月結,但當日的會計記錄超過一頁時,同樣要“過次頁”和“承前頁”。
(5)對于像材料等不需要本月發生額合計數和全年發生額合計數的多欄式明細賬,每頁末的余額也要“過次頁”和“承前頁”。
(6)費用明細賬雖然每月一結,倘使當月記錄超過一頁的也要“過次頁”和“承前頁”。
賬本中過次頁和承前頁用紅筆寫還是藍筆寫?盡管現在手工做賬的情況很少很少了,但會計了解些這些知識,對于自己實際做賬也不會有壞處,反而能幫助自己全面掌握公司全盤賬務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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