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簡易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第一條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申請了生物制品按簡易辦法按3%計算增值稅,有沒有規定只能按簡易辦法征收呢?
申請了簡易征收就不能開成17%稅率的發票,可以改回來,但是有要求,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如果客戶真正理解增值稅抵扣原理,價稅分離計算,應該可以接受低稅率發票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其中,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簡易征收內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綜上所述,申請了簡易征收就不能開成17%稅率的發票,可以改回來,但是有要求,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關于生物制品簡易征收范圍大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到會計學堂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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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