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抵扣聯要蓋章嗎?
答: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所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抵扣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因為這是單獨規定的。
相關問題:
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抵扣嗎?
答:不可以。
小規模納稅人并不存在進項稅抵扣事項,請予核實;
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進銷抵減計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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