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母公司捐贈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 新會計準則與原會計制度及舊會計準則對此處理有差異,具體如下: (一)《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帳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接受時:
按新會計準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
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接受的捐贈,包括實物捐贈和貨幣捐贈,一律計入"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此時,營業外收入要并入其他所得一并交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也就不存在遞延的問題了.
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資產對應的所得稅金額較大,企業一次交納存在困難,經批準分期交納的,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

自產產品對外捐贈的賬務
答:自產商品對外捐贈不確認為企業收入,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上要做視同銷售處理.會計分錄貸方應該是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本篇文章主要講解了接受母公司捐贈的會計分錄怎么做,考慮到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情況,關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明白了嗎,不懂的可以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提問,專業老師會答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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