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開具的紅字信息表本期作廢重開怎樣申報
答:開錯的話首先考慮作廢,不能作廢的從銷售方稅務局申請紅字通知單,說明原因.
如果開錯的紅字信息表未上傳,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但如果上傳成功,客戶端不能自行修改或撤銷,應憑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加蓋公章)和《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紅字信息表的撤銷.
具體方法和上次申請的時候是一樣的.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等.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負數發票跨月怎么作廢?
答:跨月的負數發票是不能作廢的.
當月開增值稅紅字發票跨月不能作廢,當月紅字發票是沖銷原來交易的,如果需要再重新開具發票,直接開藍字發票就行了.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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