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復核和收款人未填寫可以報銷嗎?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應當填寫.但目前對此還沒有立法上的強制規定.
接受收款人和復核人都為空的發票是否會被處罰?
問: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只寫了開票人,收款人和復核人都為空,請問對于這種情形是否會處罰?如果處罰,依據哪一條?是否是依照"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這一條?答: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發票上面有的欄目當然要填寫.1、自助機代開,收款人:法人,復核人:財務負責人,開票人:代開機名稱.2、前臺領取,如要求前臺填寫,則按納稅人要求填寫,否則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前臺操作人員.3、EMS郵寄,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操作人員.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條 《辦法》第十九條所稱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是指下列情況:(一)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二)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
第二十五條 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局確定.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三十條 《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稱規定的使用區域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區域.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發票復核和收款人未填寫可以報銷嗎?上文介紹了這個是不能報銷的,根據發票的相關規定和管理,這個視為無效發票,具體的請看上文發票的具體解釋,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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