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收入是指什么?
混合銷收入是指,納稅人因同時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的銷售行為產生的收入。
混合銷售的判斷標準:
1、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行為
2、該項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例】某門窗廠生產門窗,并承接門窗安裝工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7年2月,與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簽訂門窗分包合同,承建門窗安裝工程100萬,其中80萬是貨物金額,20萬是安裝人工費用。
2月份門窗廠發生混合銷售,按貨物繳納增值稅,增值稅=100/(1+17%)*17%=14.53萬元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14.53
2017年3月5號與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簽訂門窗銷售合同80萬,3月20號與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簽訂門窗安裝工程20萬。
借:銀行存款80
貸:主營業務收入68.3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11.62
3月20號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20
貸:主營業務收入18.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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