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1號文件失效了嗎
財稅[2010]121號 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現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廢,當然有效.
適用于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
財稅[2010]121號明確了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這樣"房地一致"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第十八條第四項同時廢止.
修改以前國稅發的規定,由財稅號文修改符合立法規定.
考慮到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后,部分單位如倉儲、物流企業等由于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占地面積大,可能稅負增加較多,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給予了一定照顧:"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這條比較人性化,是優惠政策.容積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強度的指標.容積率越小說明工程項目的建筑面積小,沒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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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