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小規模增值稅免稅賬務處理
符合減免增值稅政策(即:每季度銷售小于9萬元)
借:應收賬款/現金/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符合免征稅(需到稅務局辦理備案)
借:應收賬款/現金/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13年9月份征期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若干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8號)規定,從2013年9月份征期開始,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在填寫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中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填寫口徑,將當期銷售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和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相關欄次;在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直接填"0".

相關知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根據上述規定,直接減免或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稅時為: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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