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繳經費收入留成部分怎么計算
撥繳經費收入是指由基層工會所在的同級行政撥繳款項.亦即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依據《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
同時,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或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按規定比例分解后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不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應確認為本級工會的負債(應付上級經費).

1、工會經費按照每月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人數也應該按每月工資表上的實際人數填寫.
2、按照工會法規定,單位提取工會經費的40%上交上級工會組織;60%留歸企業工會.因此,稅務不會參與收費的.但是,稅務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規定:
按照國稅函[2000]6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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