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2019-09-11 10:51 來源:網友分享
6072
企業到外地進行經濟活動,需要辦理相關的外經證的。而外經證上需要填寫起止日期的。那么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會計學堂小編就解讀過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點,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最有用的知識,快來點擊閱讀一下吧!

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外經證起止日期填簽訂合同起止日期。

外經證是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詳細資料。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合同過了有效期能辦理外經證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過了有效期的,能為能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可以和有關部門協商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外經證起止日期最好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的,而辦理外經證的一些注意要點和手續,準備的資料都在上文給大家列舉了非常詳細的信息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的話,也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知識是需要長時間學習和積累的,但是學習需要適度,本篇文章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會計資訊想要了解,請鎖定我們的會計學堂平臺。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固定資產大修支出該如何判斷歸類
    固定資產大修支出該如何判斷歸類?根據小編老師多年的財務經驗,針對企業固定資產大修支出費用的歸類處理,學員們可以根據待修費用支出是否會增加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兩個維度來區分的;如果是增加了資產賬面價格,那么可以選擇資本化支出方式處理,其次如果是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則是可以選擇費用化支出處理的,更多內容歡迎你們來閱讀下述文章試試。
    2026-04-11 40
  • 財務交接不清會埋下什么隱患
    財務交接不清會埋下什么隱患?按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來說,在財務交接的時候需要按照章程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如果交接的不清不楚的,那么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對于財務人員以后的財務工作肯定都是有所影響的。相關的內容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讀完之后你們應該都是有所掌握的。
    2026-04-1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