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減值損失轉回的會計分錄
答:一般地,只有流動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如,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備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減值是不允許轉回的。
如,一項存貨,賬面價值是1000萬元,可變現凈值是800萬元,說明減值了200萬元,就需要提資產減值損失200萬元。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0
之后,如,第二年,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上升了,假定上升為900萬元,說明價值恢復了100萬元,則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需轉回100萬元。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會計分錄是:
借:存貨跌價準備 1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00

信用減值損失是什么意思
應收賬款屬于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后,其發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于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 “壞賬準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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