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費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及他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設置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
作為質物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90%;以動產、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相關問題:
擔保費能稅前抵扣嗎
答: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這個取得正規發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現針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稅費是否符合以上規定可予以稅前扣除應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判定。
擔保費收入確認條件
答:一、企業的擔保費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予以確認:
(一)擔保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二)與擔保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與擔保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擔保費收入的金額應按委托擔保合同規定的應向被擔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二、采取躉收方式向被擔保人收取擔保費的,應當一次性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三、擔保合同成立并開始承擔擔保責任前,企業收到的被擔保人交納的擔保費,應確認為負債,作為預收擔保費處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確認條件時,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擔保合同成立并開始承擔擔保責任后,被擔保人提前清償被擔保的主債務而解除企業的擔保責任,按擔保合同規定向被擔保人退還部分擔保費的,企業應按實際退還的擔保費金額沖減當期的擔保費收入。
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承擔的擔保責任,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退還擔保費,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四、企業與其他企業共同承擔擔保責任的聯合擔保業務,應在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確認條件時,按擔保合同確定的總擔保費和承擔擔保責任的比例計算本企業應分得的擔保費,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關于貸款擔保費用進行賬務處理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但是當你認真的看完會計學堂為您提供的本篇文章,您一定會有所了解。希望會計學堂能夠解決您的疑問,更多精彩內容盡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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