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賬無依據怎么辦?
答:暫估時已本單位的入庫單為原始憑證:
借:存貨;
貸:應付賬款-暫估。
對方單位不一定是生產性企業,貿易型企業也可,但都應開增值稅發票。
在建工程暫估入賬需要哪些原始憑證?
答:國稅函[2010]79號第五項規定:
可暫按合同金額入賬,合同作為入賬的原始單據。
待驗收后取得全額發票時對其差額進行調整(不得超過12個月)。
新會計準則規定對暫估入賬的在建工程,已經計提的折舊不再調整,取得全額發票后有差額的,需要重新計算折舊額。
【相關問題】:
暫估會計分錄如何做?
答:一般情況下,成本應以實際發生額予以確認,如果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確實可靠地估計并計量的話,也可以在當月按估計值入賬,譬如月末,在發票未到,貨物已到的情況下,應該暫估相關原材料或物資暫時入帳,待下月初應將此分錄按暫估金額紅字沖回。待發票到達后按實際發票列明金額處理。
例:11月13日購進A材料一批,驗收入庫數量10T,至月末結賬時發票仍未到,貨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發票,并支付價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貸:應付帳款 117000元(暫估值,根據上月購進同類材料價確認)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貸:應付帳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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