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減銷售收入申報表如何填
答:依據依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生企業發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扣除的項目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中第二行"11%稅率的項目"。

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因此,一個項目的土地價款不得在其他項目的銷售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如果是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則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營業外收入
本文詳細介紹了土地抵減銷售收入申報表如何填,也介紹了土地出讓金抵減銷售額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政策依據。作為一名有土地需要抵減銷售收入的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土地抵減銷售收入申報表填寫方式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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