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如何開外境證
答:納稅人需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可持以下資料、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銷售貨物的);
4.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
第二,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并發證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環節的部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申請,經審礎無誤后,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外出銷售貨物的,證明有效期一般為30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三,核銷 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于10日內將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答: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上述文章除了講解了施工企業如何開外境證這個問題以外,也說明了一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大家如果還有別的什么疑問,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實時幫助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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