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補充公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和第六條的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在稅前扣除;企業超過規定標準交納的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超過規定標準交納的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個人意見,這條法規的重點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你所說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只要不超過規定標準,就可以稅前扣除,如果超標,肯定要調增.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同樣如此.
住房公積金
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部分可扣除,超過部分納稅調增.
補充養老保險
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部分可扣除,超過部分納稅調增.
稅收滯納金
不能稅前扣除,全額作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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