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核定征收嗎
答:房地產企業的稅種較多,有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等。房地產公司一般的核算健全,收支比較大,一般是查賬征收的。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準確或核算收入不準確,都采取這種方法;
查賬征收:是你單位具備財務核算能力,作出損益表后的收入減合理的,稅前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費用,計算出所得額,再乘以相應稅率,即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稅.一般的企業都是采用這種方式.
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核定征收。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規定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納稅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稅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本文詳細介紹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核定征收嗎,也介紹了什么是核定征收。作為一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賬務系統并不是很清楚,可能存在著問題,那么稅務部門是有權進行核定征收的,也是可以進行核定征收的。如果你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