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免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以未達起征點為例,減免稅分錄:
1.發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未達起征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小規模附加稅減免條件
答:財稅2016第12號文: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的,擴大到按月不超過10萬元(按季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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