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發票開公司名稱可以抵扣進項嗎
問:一般納稅人因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滴滴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進行抵扣嗎?
答:可以.
文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文件里第一小條規定已經明確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注明稅額即可抵扣,所以說大家放心抵扣增值稅吧.不過大家要注意下面這種情況
這樣的滴滴打車票
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沒有稅額,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未來的趨勢,肯定很多旅客運輸服務會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為了發票大家抵扣,抵扣程序要勾選確認: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4)發票抬頭必須是單位的抬頭(即使不要勾選確認的話)
(5)旅行社或網上訂的飛機票,取得電子發票,如果發票稅收編碼屬于"旅客運輸"同時稅率欄是9%/3%的,可以抵扣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如果發票稅收編碼屬于"旅游服務"或稅率欄是6%,不屬于旅客運輸,不屬于合規的抵扣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滴滴發票抬頭能否是個人
從2019年4月起,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時,購買方名稱應該填寫公司名稱還是個人名稱呢?
以上情況,購買方名稱可以填寫公司名稱,也可以填寫乘用人名稱.若填寫的是乘用人名稱,該乘用人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等合法用工關系.
滴滴打車屬于旅客運輸業,按國稅總局關于全面實施營改增文件規定,旅客運輸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所以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滴滴發票開公司名稱可以抵扣進項嗎?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看完本文,你是不是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還有其他問題,不妨在本網找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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