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減半征收的具體政策
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相當于只收一半的稅費)
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隨正稅加征的稅。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國民黨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債附加、建設專款等,附加稅額苛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的種種附加稅,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歸地方支配,屬于預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業。如農業稅附加、外國企業所得稅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較低。

附加稅的內容
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里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征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
附加稅曾被廣泛使用。中國對附加稅收入不納人國家預算管理,而是作為預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負責征收管理,其收入歸地方財政支配,用于城市維護和農村公益事業。會計學堂對于“附加稅減半征收的具體政策”的解答就這么多了,如果大家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和我們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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