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答:開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復核人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欄目齊全,內容真實。
按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發票,一定有開票人和收款人,所以這兩欄內容一定要填寫,否則視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發票分開開票人和復核人是為了確保發票的填寫內容正確,且分清相關責任,所以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能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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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可否為同一人?
答:國稅總局沒有明文規定說增值稅發票上的這三人不能為同一人,所以這三項可以為同一人。
但在實務中,為了做到各崗位相互牽制、監督,最好是復核人必須為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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