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繳稅額怎么理解?
按照新的《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辦法》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中有關"期初未繳稅額"的解釋,"期初未繳稅額"等于前期"期末未繳稅額"加本期收到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預繳稅金多征退稅.但是普通意義上來說就是上個月應交未交的稅款,指上一期期末的應納稅額到本期就是期初未交稅額.即上個月末的稅費累積到下個月初交(如11月份末稅費,12月份初交),累積到下個月初的稅費就會顯示為期初未繳納稅額.
期初未交稅額就是上月產生的增值稅,應該在本月交的,如果已經交了,那么在表的第27行,顯示本期已繳納稅款,第30行顯示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

期初未繳納稅額如何計算?
公式如下:
期初未繳稅額=上期的期末未繳稅額
期末的未繳稅額=期初未繳稅額+應納稅額合計-本期已交稅額
比如: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這個數為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科目金額,借方余額為多繳數,貸方余額為欠繳數.再減去當期發生的欠繳稅額即可.
總而言之,納稅表一般都需要填銷售額、進項稅、銷項稅和"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的這幾欄.因此對于期初未繳納稅額的了解是勢在必行的.
以上就是小編對期初未繳納稅額的定義及計算方法進行的解析,希望在平常的工作中能幫助各位會計朋友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哦,畢竟在申報稅費過程中,每個環節都是不可或缺的,處理好每個細節,環環相扣,自然能事半功倍!若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登錄我們會計學堂問答平臺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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