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怎么記賬?
在外聘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我們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應該依據發票計入招待費.而企業實際發生業務的招待費,應當全額按照會計制度計入當期損益處理.與此同時,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也可以根據發票的不同計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1.會計賬,招待費可以報銷如實入賬,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業務招待費)"科目.
2.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標準進行納稅調整進行了.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如果沒有收入,那么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全部調增,調整后,利潤為負數,不交所得稅;利潤為正數,要交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所以在記賬時您應該清楚的了解企業的資產及負債情況.
通過本文您應該了解到對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的記賬法則,從整體上而言是應該計入招待費,但是也別忘記了需要您根據所在單位的具體資產及負債情況來做一些判斷哦,因為萬事都需要與具體實際情況相聯系,如果還有疑惑,歡迎提問或聯系在線的老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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