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緩息做什么會計科目?
關稅緩息:內銷補稅時,要交納原料的進口關稅\增值稅以及相應的緩稅利息!
增值稅緩息:增值稅緩息是企業遲交進口增值稅時產生的罰款及企業占用這部分遲交稅款時產生的利息,在征收時就用增值稅緩息這個科目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14號》的規定:
“二、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的,海關除依法征收稅款外,還應加征緩稅利息。“
實務中,緩稅利息的定義:企業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補繳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而對占用這部分稅款產生的利息。
稅前扣除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十條,從緩稅利息的屬性判斷,是企業正常經營引起的,不屬于不得扣除的范圍,可以憑海關出具的相關憑證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增值稅緩息的利息如何計算?
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稅,緩稅利息的征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
計算公式: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
繳納緩稅利息的起始日期按照以下辦法確定:
(一)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所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
(二)實行電子賬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最近一次核銷之日。沒有核銷日期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首批料件進口之日。
繳納緩稅利息的終止日期為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書之日。
增值稅緩息直接做增值稅緩息這個會計科目就可以了,本身就是企業占用了這部分該交稅款的費用而產生了利息的。所以企業如果能夠需要繳納增值稅或者關稅的時候,最好及時進行繳納不需要產生利息。本篇文章的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了,專業的問題還是需要專業的平臺進行查看,所以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網查看更多的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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