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的賬務處理
建筑施工企業長期借款的處理
1、長期借款是核算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各項借款。
長期借款科目可以設置“本金”“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科目
2、長期借款利息核算
長期借款利息按償還方式不同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應通過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處理,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應通過應付利息科目處理。
賬務處理如下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建造一幢辦公大樓,向當地工商銀行借入5年借款600萬,年利率4%,利息償還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該項工程與第二年交付使用。
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600萬
貸:長期借款-本金600萬
前兩年按月核算的利息因辦公大樓尚在建設當中,應計入資本化處理,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萬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2萬
賬務處理如下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建造一幢辦公大樓,向當地工商銀行借入5年借款600萬,年利率4%,利息償還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該項工程與第二年交付使用
第三至五年,竣工交付使用后,按月核算的利息支出應計入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2萬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2萬
第五年到期還本付息時
借:長期借款-本金600萬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24萬
貸:銀行存款6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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