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個人轉讓專利技術的稅務處理
答:營改增后,個人轉讓專利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六)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以專利技術入股及通過轉讓專利技術所有權取得股權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621號)提到轉讓專利技術所有權取得的股權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轉讓專利稅收情況
1、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增值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收入扣除繳納的相關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區別不同收入分別處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營改增后個人轉讓專利技術的稅務處理的內容,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資料介紹,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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