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企業將其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于出租或者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應當將該土地使用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假設上述投資性房地產原為企業自用的土地使用權,按照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的計量模式的不同,應當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
1、如果企業采用成本模式計量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則:
借:投資性房地產、借:累計攤銷、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攤銷、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之后各期間,仍按原攤銷期限分期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攤銷
2、如果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則:
1)如果轉換當日,土地使用權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借:累計攤銷、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如果轉換當日,土地使用權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借:累計攤銷、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無形資產
3)轉換后,各期期末,根據土地使用權公允價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者: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計提折舊嗎?
因為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不提折舊,不提減值,就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第一類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自用房地產或者存貨轉為以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就相當于把原資產賣掉,再按公允價值購入了投資性房地產。
已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租賃期屆滿,因暫時空置但繼續用于出租的,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企業以經營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也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的時候要看采取的是什么辦法進行處理,不同辦法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投資性房地產就比成本價值模式計量該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理方式步驟要多一些。經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是不是對相關的內容都有了基礎面的了解,如果你想深入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可以到會計學堂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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