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廢舊設備稅率按什么稅收編碼?
舊設備出售稅率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闡述: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出售的廢舊設備需要進行折舊嗎?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尚未對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的合法憑證作出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在實踐中一般掌握為,通常情況下企業發生購進商品、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發票為稅前扣除的適當合法憑據。如果企業購入機器設備無發票會計上可以入賬并計提折舊,但稅收上按規定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二、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舊設備出售稅率一般納稅人是按照13%進行征收的,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照3%進行征收的,它們進行征收的增值稅稅率是不一樣的。經過本文對“出售廢舊設備稅率按什么稅收編碼?”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內容都有了解了,本篇文章就到此結束了,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線上查看會計咨詢和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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