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養護簡易征收可以嗎?
問:營改增納稅人提供綠化養護是否可以按照清包工適用簡易征收政策?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因此,綠化養護屬于其他建筑服務,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規定可以享受簡易征收政策.
問:綠化養護"營改增"后歸哪個應稅項目?稅率是多少?
答: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稅目注釋第一條第四款第五項規定: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綠化養護簡易征收可以嗎?綠化養護是其他建筑,只有以清包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才能選擇簡易征收,本文會計學堂整理,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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