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意外保險增值稅進項會計分錄
從會計理論考慮,該費用屬于員工福利、應該予以計提或攤銷,但這筆費用涉及到稅前不允許扣除,(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這種商業保險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不能做為公司正常費用。
綜上,建議不做計提或攤銷,而是在支付時一次計入費用,并且單列明細核算,以免產生稅務風險
建議分錄: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險應作為福利性開支,應作會計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貸:銀行存款

職工上團體險相關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分析以上政策可以得到,團體意外險沒有列入所得稅前扣除的范圍,實質上具有福利性質,不得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職工意外保險增值稅進項會計分錄應當計入企業的管理費用-福利費,很多公司因為崗位的職工數量很多就進行團體購買意外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團體意外險沒有納入增值稅稅前扣除的范圍,所以并不能進行確認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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