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大氣排放,導致大氣污染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懸浮物、動植物油等;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保護稅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征.4月1日,環境保護稅將迎來首個征期.

5種情形可免環保稅
并非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污行為都要納稅,比如機動車、船舶等流動污染源就免稅.
考慮到我國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征稅,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
此外,草案還規定其他免稅的4種情形,包括: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等.但鑒于規模化養殖對農村環境威脅較大,未將其列入免稅范圍.
9項稅費與環保相關
據財政部介紹,我國現行與環保相關的稅、費共有9項,其中稅收7項、收費2項.我國現行稅制共有18個稅種,其中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進出口稅收等.收費方面,包括排污費和傾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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