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會計分錄
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
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并交納增值稅。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增值稅稅率13%)。
(一)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22 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600(20 000×13%)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借:銷售費用 2 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 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凈額(不含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20 6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0 600
(二)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20 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20 000
2.實際對外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2 6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600(20 000×13%)
3.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 6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2 600
借:代銷商品款20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20 000
4.支付A企業款項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22 600
貸:銀行存款20 480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20

代銷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財務處理
由于代銷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不確認收入,但需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賬戶,在商品發出時,將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轉入本賬戶的借方。當受托方將商品實際銷售后,應向委托方出具代銷清單。
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協議價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貸記本賬戶。本賬戶期末余額列示在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銷手續費,作為商品流通費用,計入營業費用。
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許多企業為了擴大產品的銷售量,提高企業的銷售收入,增加企業利潤,采取代銷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在這項業務中會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務處理。由于該銷售方式比較復雜,財會人員在會計處理上容易混淆。在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下,可以對雙方的處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視同買斷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委托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并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也就是說,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不包括增值稅)仍應再征收營業稅。可見,對這部分差價收入不僅要征收增值稅還要征收營業稅。
例1: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該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稅稅率17%。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營業稅稅率5%)。
(一)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23 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3 400
(二)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3 4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28 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 080(24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20 000
貸:庫存商品20 000
3.按協議將款項付給A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 23 400
貸:銀行存款23 400
4.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00(4 000×5%)
二、收取手續費方式
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并交納營業稅。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5%)。
(一)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借:銷售費用 2 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 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凈額(不含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21 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1 400
(二)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20 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20 000
2.實際對外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3.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3 400
借:代銷商品款20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20 000
4.支付A企業款項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23 400
貸:銀行存款21 400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 000
5.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2 000×5%)
委托代銷商品簡稱“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為銷售自己所經營的商品。包括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寄銷和提前移庫下放的商品。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規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供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
商品發給其他單位代銷時,委托單位不作商品銷售,不進行貨款結算,不轉移商品所有權。代銷商品仍屬委托單位庫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庫存商品”帳戶下設“委托代銷商品”專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待受托單位按合同交來代銷商品貨單及貨款時,再作為營業收入入帳,同時結轉委托代銷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銷手續費可作費用列支或者沖減“營業收入”。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會計分錄一般都是委托代銷商品和庫存商品的科目記錄的,對于不能夠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會計人員都是記錄為發出商品的科目,其實委托代銷商品和發出商品的科目性質是類似的,如果你看完后還是不懂的話,那么你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這里有全面的會計知識供你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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