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借款費用會計處理
答:對于國稅發[2006]31號文件所指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應該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三條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
(一)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
(三)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
(四)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
第三十四條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第三十五條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七條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的確定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房地產企業借款費用會計處理知識,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不知道大家都了解清楚了么?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會計學堂老師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