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會計分錄是怎樣的?
因為消費稅是在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繳納,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所以加工環節收回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沒辦法繳納,進而計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繼續加工的,在收回后繼續加工的(加工后再銷售)是要繳納消費稅的,所以按規定準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所以要計入“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應稅消費品進入銷售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構成銷售成本包含在售價中。繼續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還需要進行加工,委托加工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

計提消費稅的分錄怎么做?
計提消費稅的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消費稅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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