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賬務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于免征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從這個文件來看,是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或營業稅,根據財政部財會[1995]6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補貼收入這個科目,相關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中,所以,認為做如下處理更合理:
收入未達到2萬元,符合免稅規定的,對于免征的營業稅不做賬務處理,免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免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入到哪個會計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不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也可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企業免征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大家都知道小微企業和小規模企業還是有不同的,因為小微企業的納稅人可能是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會計人員在處理小微企業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情況,如果對于不能把握的事情,那就來會計學堂網問問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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