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業轉包的會計核算
例子:A建筑安裝公司(有相關資質)與B公司簽訂一項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額50萬元。A公司隨后以30萬元的價格將此合同轉讓給c公司(c公司無資質,A不能與其簽分包合同),那么:
(1)對A公司收取的20萬元是否要征流轉稅?
(2)合同是由A公司簽訂,只能由A公司開具發票,但這樣A公司要做50萬元收入卻無成本,因為C公司包工包料,C公司所發生的費用只能由C公司做賬,請問對此該如何處理?
【解答】
如果不考慮合同轉讓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行業規范的規定,單純從業務處理的角度來分析,這項業務實際上可以理解為A公司將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c公司實際施工。所謂轉讓合同可以視為A公司與C公司另行簽訂了一項施工合同,價款為30萬元。這樣一來:
(1)A公司的會計收入不是20萬元,而是50萬元,應該由A公司按50萬元向B公司開具勞務發票,稅務方面因為不是符合規定的分包行為,所以不能按20萬元的差額而應按50萬元全額計征營業稅等。A公司支付給C公司的30萬元實際上是A公司經營該工程項目的成本。
(2)雖然C公司沒有相應的資質,但因其實質上提供了施工勞務,故應該按所取得的30萬元勞務費計征營業稅,并向A公司開具或申請代開勞務費發票。A公司以該發票作為核算該項工程項目成本的原始憑證。

施工企業轉包收管理費如何入賬?
應該作為施工項目核算,一般有兩種核算方法。
一是將工程轉包給該公司,按您公司開出的發票金額確認收入,另一公司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或是自開)給您公司作為成本扣除。
一是按您公司開出的發票金額確認收入,另一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費用發票作為成本。
綜上所述,正文中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給大家介紹工程施工企業轉包的會計核算問題,看完后其實就知道施工項目的核算一般包含兩種算法。如果大家對這兩種算法想有更深入的了解,那就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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