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零售業如何計提城建稅?
【問題】
金銀首飾零售業如何計提城建稅,是用增值稅×適用稅率,還是(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因此,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建稅.

個體金銀首飾零售業如何計提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
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條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二、三、四、五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金銀首飾零售業如何計提城建稅?上文介紹了這個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建稅,對此大家應該知道怎么計算繳納了,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