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資金周轉困難,通常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貸款支付的利息、融資費、擔保費等也是企業一筆不小的支出,其進項稅額能否在銷項稅額中抵扣成了很多企業關心的問題.
擔保費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六點: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三點: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依據以上兩點,企業貸款向貸款方支付的利息及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擔保費為向貸款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且擔保費歸類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非貸款服務,那企業支付的擔保費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呢?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四項,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徒(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征增值稅.
故若擔保機構符合免稅政策且擔保機構按免稅執行,擔保公司是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企業支付的擔保費,對方不免稅且能購按規定開具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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