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舊固定資產后怎樣計提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舊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因此,對于購買的舊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才能符合稅前扣除的規定,關鍵是如何確定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企業購入舊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由于固定資產已在出售方使用過若干年,其實際可使用年限有可能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如果仍然要求舊固定資產的購入方按不低于稅法規定的年限計提折舊,有可能造成購入方稅收負擔不均衡,因此,對企業購進舊固定資產,可按照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作為折舊年限。
稅法已明確規定了最低使用年限,現在只要我們想辦法確定已使用年限就可以了。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分錄怎么寫?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應根據用途計入不同科目:
車間固定資產、生產型企業用固定資產分錄: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一般管理部門用固定資產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在建固定資產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當記入"累計折舊"科目,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
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
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其應提的折舊額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首先應當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本文就企業購入舊固定資產后怎樣計提折舊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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