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由3萬元提高到10萬元。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提高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幅度,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的,稅負降至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300萬元之間的,稅負降至10%。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
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今年增值稅改革繼續深化,自4月1日起,制造業等行業增值
稅率由16%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增值稅率由10%降至9%,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
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新增留抵按規定予以退還,進一步實質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如何界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全部內容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上文也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