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如何判斷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第三十二條 條例第十三條和本細則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保管賬簿的,稅務機關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給予處罰。

財產清查指的是什么?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保持賬實相符的一種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的保管和使用情況,以及往來款項的結算情況,監督各類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在清查中如發現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額不一致,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一定審批手續進行處理,并調整賬簿記錄,是賬面數額與實存數額保持一致,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稅務機關如何判斷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做了。會計核算健全可以查賬征收,可以有一些便利,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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